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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现场。
为扎实开展“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高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湘乡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兵强将远赴江苏,执结了一起标的额3500余万元的涉企执行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7月16日,当事人双方签署了合同金额分别为4750万元和1.729亿元的两份《油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向湘潭某某石油公司供给汽油和柴油。合同签订后,湘潭某某石油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而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一直未按约向湘潭某某石油公司供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经多次催促,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仅于2020年9月3日、9月6日和9月24日分三次向湘潭某某石油公司供给价值4037.27万元的油料并退款200万元,剩余部分未再按合同履行供油的义务。因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湘潭某某石油公司交付油料,双方于2020年10月30日签署了《成品油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但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仍未按补充协议履行其相应义务。湘潭某某石油公司遂诉至湘乡法院。经生效判决确认,解除双方两份购油合同,并由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退还湘潭某某石油公司货款35343316.49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因江苏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湘乡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查扣被执行人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名下财产执行到位500多万元后,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查明,被执行人所有股东均未足额缴纳出资,据此,根据申请执行人湘潭某某石油公司申请,湘乡法院依法裁定追加了被执行人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的股东顾某某、顾某、沈某某、李某、房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依法查封、冻结了其名下的相关财产。追加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房某履行了对应义务118万元,剩余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一直未依法履行。
2023年7月24日,湘乡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强带队前往无锡、南京等地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在与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取得联系后,该法院指派干警协助湘乡法院将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滨湖区法院。在与其谈话过程中了解到,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该公司股东沈某某的丈夫顾某一,公司的所有业务与决策都由顾某一决定。随即,执行干警与顾某一取得联系,并约定在南京市面谈。
2023年7月27日,湘乡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南京市,在与顾某一会面后,向其核实了被执行人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为顾某一。顾某一表示自己确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公司现经营状况不好。在谈及如何履行时,顾某一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表示无力偿还,执行干警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关系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持续两天的沟通与协调,最终被执行人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湘潭某某石油公司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近100万现金的同时,承诺余款年底前结清,并由案外人以名下总面积1560平方米价值近2000万元的不动产为被执行人江苏某某新能源公司及其被追加的股东尚未履行的全部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且确认原查封财产不予解封。至此,该执行标的3500多万元的案件顺利执结。
湘乡法院将紧扣“公平与效率”,持续深入推进“湘执利剑2023”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以能动执行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湘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张世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