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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阳汨罗法院审理了一起
在境外成立诈骗犯罪集团,
利用虚假炒股类诈骗软件实施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廖某因伙同他人在境外骗取不特定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加某、计某(均在逃)等人合伙在柬埔寨某市成立诈骗犯罪集团,利用虚假炒股类诈骗软件实施诈骗。2018年6月10日,被告人廖某受加某的邀请从中国出境柬埔寨加入该诈骗集团,负责整个团队的股票技术培训、发送诈骗话术剧本、直播间对接、管理业务员等工作,期间加某、计某的诈骗公司实施诈骗金额高达1300万余元,被告人廖某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6221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利用通讯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不特定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廖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归案情况、退赃情况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转自:微汨罗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