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计税方法的税率9%,在出租不动产所在地预交3%税款,剩余应交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应就地预交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3%,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收取的租金/(1+9%)]*9%-已经预交的税款。
2、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 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
3、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纳税地点前面已经说到,纳税人(除自然人以外)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4、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只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可。
5、征收机关根据前面的说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增值税,请注意仅仅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营改增5月1日实施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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