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响应了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本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具备相应资金的支付能力,资
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
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仁春 潘彬 杨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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